甘政办发〔2019〕1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源利用不充分、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培训管理不够规范、培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着力提升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效整合培训资源
(一)建立培训整合机制。县级政府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人社、教育、农业农村、商务、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培训资金、培训师资等资源。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二)通盘安排培训计划。县市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省人社、教育、农业农村、商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地群众培训意愿,按照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培训任务并分解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整合使用培训资金。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培训责任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任务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统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培训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培训经费,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
(四)统筹建立培训师资库。从相关职能部门一线人员、企业技术骨干、职业院校专职教师、“土专家”、“田秀才”中选聘兼职教师,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师资库并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培训需求统筹调配使用师资力量。
二、改进培训方式
(五)推行“培训券”式培训。为更好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权利,以县市区为单位推开“培训券”式培训服务。由县市区有关部门将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信息和“培训券”同时提供给群众,群众在自愿选择完成培训后交付“培训券”,培训机构凭“券”结算。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券”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对“培训券”发放程序、管理使用、核查验收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坚决打击倒卖“培训券”等行为,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
(六)开展“嵌入式”培训。组织各类劳务机构、培训机构以“岗位+劳务机构+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劳务机构提前向培训机构推送用工岗位信息,由用工单位对招聘人员在用工岗位上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技能再提升培训,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在培训岗位就业。
(七)开展订单式培训。协调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对接,用工单位按照岗位需求拟定用工订单,委托培训机构按照订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也可邀请用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培训机构授课培训,培训结束后到用工单位就业,争取培训一批、合格一批、就业一批。
(八)强化实操性培训。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为7∶3,实操实训课程要安排在车间、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或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地开展,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种植养殖、蔬菜大棚、果木栽培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业技术需求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
(九)择优选择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本地培训机构资源不足、能力弱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定。对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技术等现场教学,本地无优质培训资源的,可组织培训对象到县域外培训。
(十)强化职业院校培训。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职业院校内部资金分配时,应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十一)打造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培训平台。加强与培训机构合作,有效利用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实训设备、场地、师资、技术等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对务工人员开展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引导更多的劳动力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
(十二)用好对口帮扶省市培训资源。加强与对口帮扶省市沟通对接,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在职业院校接受学制性职业教育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企业参加岗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四、规范培训课程和标准
(十三)优化培训课程内容设置。培训机构要按照职业标准和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对象的就业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就业技能培训课程要突出操作规程,农业培训课程要突出实用技术,同时将安全常识、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一并纳入培训内容。
(十四)严格执行培训标准。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程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课时开展培训,严格落实教材纲目、教学要点、培训课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不得压缩培训工种的课程内容,不得减少培训课时。
五、优化培训服务平台
(十五)加强培训网络信息服务。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就业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提高群众对培训项目、培训政策等相关内容的知晓度,引导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合理选择培训方向,增强就业创业意识。
(十六)强化用工信息发布。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劳务机构、行业协会广泛搜集用工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学员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力发布和推送就业岗位信息。乡镇、村社要及时张贴就业岗位信息,为劳动力选择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十七)开展多种形式招聘活动。利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向参训人员推送岗位招聘信息。协调劳务机构灵活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参训人员实现就业。对于培训后不能立即就业的人员,建立“信息库”,及时与劳务中介机构对接,跟进做好岗位推荐工作。
六、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靠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市人社、教育、农业农村、商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市州政府要强化属地督导落实责任,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整合资源、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对培训工作的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培训责任部门要严格审定培训机构提交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材和授课教师资格。培训期间通过影像资料采集、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结束前,及时开展参训人员满意度及掌握培训内容情况问卷调查,对于培训满意度低于90%或培训内容掌握率达不到80%的,要责令培训机构组织“回炉”培训。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工作,对不落实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或培训时间不足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二十)严格培训资金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要严格按培训任务落实情况审核拨付培训资金;要对劳动力培训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的,在安排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